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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征税种和税率及主要政策文件(截止2024年07月)【本网最重要】
文章编辑:易凯庆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25日      访问量:20748

一、概况

我国在征的税种分5大类计18个税种,其中:

流转税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

所得税类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特定目的税类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烟叶税和环境保护税;

财产和行为税类包括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车辆购置税和船舶吨税。

其中,截止2024年4月底已经立法的13个税种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车船税、船舶吨税、烟叶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法、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关税,其他5个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尚未立法。

其中海关系统负责征收的关税、船舶吨税两个税种,其他16个税种由税务机关征收。

目前在征十八个税种简介(点击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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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税种中央与地方共享比例及内容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我国的税收收入分为中央政府定收入、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人。

1、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包括消费税(含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的部分)、车辆购置税、关税、船舶吨税和由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等;

2、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环境保护税和烟叶税等;

3、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主要包括下列几项:

(1)增值税:国内增值税中央政府分享 50%,地方政府分享50%。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和铁路建设基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为中央收人。

(2)企业所得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原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中央与地方政府按60%与40%的比例分享。

(3)个人所得税:除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外,其余部分的分享比例与企业所得税相同。

(4)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5)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6)印花税:多年来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的97%归中央政府,其余3%和其他印花税收入归地方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的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由现行按中央97%、地方3%比例分享全部调整为中央收入。

上述税收收入的划分将进行调整。

(7)相关罚没收入、利息收入和违约金收入:税务部门在税收征缴过程中收取或产生的相关罚没收入、利息收入和违约金收入,全额上缴中央国库。相关罚没收入,是指税务部门收取的各项罚没收入,不包括随各税种税款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利息收入,是指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中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违约金收入,是指因税务部门委托代征人未履行代征义务,税务部门按《委托代征协议书》约定向代征人收取的违约金。(《财政部关于税务部门罚没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8〕161号)


我国现行 18 个税种中央和地方分配比例.pdf


三、各税种税率(税种名称为红色的已经立法)

1.流转税

1.1  增值税税率表

1.2  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1.3  关税税目税率表

2.所得税

2.1  企业所得税税率表

2.2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3.资源税

3.1  资源税税目税率表

3.2城镇土地使用税

 国家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表

 吉林省土地使用税税率

 长春地区土地使用税税率表

4.特定目的税类

4.1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表

4.2  土地增值税税率表

4.3  耕地占用税税率表

4.4  烟叶税税率

4.5  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

5.财产和行为税类

5.1  房产税税率表

5.2  契税税率表

5.3  车辆购置税税率

5.4  车船税税率表

5.5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5.6  船舶吨税税率表

6.社会保险类

6.1  社会保险费表

7.住房公积金类

7.1  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表


四、各税种主要政策(税种名称为红色的已经立法)

1.流转税

1.1增值税

1.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1.1.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1.3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1.1.4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1.1.5《公告2021年第10号-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1.1.6《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1.1.7《公告2022年第21号-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

1.2消费税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3关税

1.3.1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

1.3.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

1.3.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17修订版)

2.所得税

2.1企业所得税

2.1.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1.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2.2个人所得税

2.2.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2.2.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资源税

3.1资源税

3.1.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3.1.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

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4号)

3.2城镇土地使用税

3.2.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4.特定目的税类

4.1城市维护建设税

4.1.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4.1.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28 号)

4.2土地增值税

4.2.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4.2.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3耕地占用税

4.3.1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4.3.2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4.4烟叶税

4.4.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4.4.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烟叶税计税依据的通知》(财税〔2018〕75 号)

4.5环境保护税

4.5.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4.5.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4.5.3省公告 2022年第5号-关于吉林省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有关事项的公告

5.财产和行为税类

5.1房产税

5.1.1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5.1.2吉林省房产税实施细则

5.2契税

5.2.1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5.2.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

5.3车辆购置税

5.3.1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5.3.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1号)

5.4车船税

5.4.1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5.4.2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5.5印花税

5.5.1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5.5.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22号)

5.6船舶吨税

5.6.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5.6.2《海关总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实施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77号)

6.社会保险类

6.1社会保险

6.1.1最新社会保险费政策规定

7.住房公积金类

7.1最新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

8.征管类

8.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年修订)

8.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修订)

8.3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8.4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4年版)

8.5税务登记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

9.费及附加类

9.1文化事业建设费

9.1.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

9.1.2财税〔2016〕25号-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9.2教育费附加

10 各税种优惠政策大汇总

11 各税种外币汇率折算规定汇总

12 各税种中视同销售的规定汇总

13 各税种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

14 各税种纳税义务发生地点的规定【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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