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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政策全集【2023年5月版】
文章编辑:易凯庆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29日      访问量:13415

红蕾财税标注:本优惠政策汇总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减免税优惠政策目录》(20230510版),所列政策为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国务院制定或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中央机关发布的现行有效的减免税政策。


1.地震造成纳税困难免土地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落实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62号

2.抗击疫情地方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抗击疫情地方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3.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鼓励各地通过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式支持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物业租金

4.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土地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3〕101号

5.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35号

相关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

6.公共租赁住房用地免土地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

相关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

7.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用地减免土地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0〕121号

8.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土地免土地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0〕97号

9.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机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

10.农贸市场(集贸市场)用地免土地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国税地字〔1989〕140号

11.落实私房政策后的房屋用地减免土地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国税地字〔1989〕140号

12.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用地免土地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2号

关联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13.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6号

14.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土地免土地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1〕5号

15.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

关联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16.转制科研机构的科研开发自用土地免土地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制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137号

17.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自用土地免土地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藏铁路公司运营期间有关税收等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7〕11号

18.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征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19.个体工商户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征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20.小型微利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征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21.大秦公司市场化运作前其自用土地免土地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秦铁路改制上市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6〕32号

22.广深公司承租广铁集团铁路运输用地免土地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改制上市和资产收购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2号

23.企业搬迁原场地不使用的免土地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国税地字〔1989〕140号

24.企业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免土地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07号

25.居民供热使用土地免土地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38号

相关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

26.电力行业部分用地免土地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电力行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 (1989)国税地字第13号

27.核工业总公司所属企业部分用地免土地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核工业总公司所属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若干规定》 (89)国税地字第007号

28.核电站应税土地在基建期内减半征收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电站用地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财税〔2007〕124号

29.核电站部分用地免征土地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电站用地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财税〔2007〕124号

30.接收港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房产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港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资产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212号

31.被撤销金融机构清算期间自有的或从债务方接收的房地产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撤销金融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41号)

相关政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连证券破产及财产处置过程中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88号)第二条

32.4家金融资产公司处置房地产免土地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3〕56号

33.农村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土地免土地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7号

相关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

34.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土地免土地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4〕39号

相关政策:《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地字〔1988〕15号)第十七、十八条

35.符合条件的体育场馆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体育场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130号

36.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中大功率民用涡轴涡桨发动机研制项目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民用航空发动机、新支线飞机和大型客机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8号

37.从事大型客机研制项目的纳税人及其全资子公司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民用航空发动机、新支线飞机和大型客机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8号

关联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

38.铁道部所属铁路运输企业自用土地免土地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系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3〕149号

39.地方铁路运输企业自用土地免土地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4〕36号

40.港口的码头用地免土地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交通部门的港口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 》 (89)国税地字第123号

41.民航机场规定用地免土地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民航机场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 》 (89)国税地字第032号

42.股改铁路运输企业及合资铁路运输公司自用的房产免土地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改及合资铁路运输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132号

43.厂区外未加隔离的企业铁路专用线用地免土地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国税地字〔1989〕140号

44.城市公交站场等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城市公交站场 道路客运站场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1号 

关联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45.国家石油储备基地第一期项目用地免土地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石油储备基地建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5〕23号

46.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7号

47.血站自用的土地免土地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血站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9〕264号

48.非营利性医疗,疾病控制,妇幼保健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土地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0〕42号

49.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土地3年内免土地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0〕42号

50.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的土地免土地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国税地字〔1989〕140号

51.劳改劳教单位相关用地免土地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司法部所属的劳改劳教单位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 (89)国税地字第119号

52.地下建筑用地暂按50%征收免土地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128号

53.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土地免土地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186号

54.水利设施及其管护用地免土地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水利设施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 (1989)国税地字第14号

55.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用地免土地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国税地字〔1989〕140号

56.矿山企业生产专用地免土地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矿山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1989)国税地字第122号

相关政策:国家税务局关于建材企业的采石场、排土场等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发〔1990〕853号

57.煤炭企业规定用地免土地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煤炭企业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 国税地字〔1989〕89号

58.盐场的盐滩盐矿的矿井用地免土地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盐场、盐矿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地字〔1989〕第141号

59.林业系统相关用地免土地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林业系统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1〕1404号

60.纳税人困难性减免土地税

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

61.开山填海整治土地和改造废弃土地免土地税

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

62.企业已售房改房占地免土地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改房用地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期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3〕44号

63.廉租房用地免土地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24号

64.企业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减半征收土地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范围内荒山 林地 湖泊等占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1号

65.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部分用地免土地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76号

66.其他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备案相关资料:

(1)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土地使用证、海域证等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开山填海整治或废弃土地改造前的图纸、图片及其他能够证明目标土地整治或改造前状态的证明材料。

——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占用滩涂、泽塘、山地等废弃土地的批复文件。

(2)安全防范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土地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消防等相关部门出具的安全防范用地证明材料。

(3)保障性住房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土地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廉租住房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政府部门出具的按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证明材料。

——房屋租赁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棚户区改造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政府部门出具的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证明材料。

——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棚户区改造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安置残疾人员就业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土地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安置的残疾职工名单(各月)及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及复印件。

——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工资发放及社会保险费缴纳清单(应注明全体职工的个人明细情况)。

——职工名单,安置残疾人名单及岗位安排,符合安置比例及相关条件的用工情况说明。

(5)老年服务机构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土地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民政部门出具的资质认定原件及复印件。

(6)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土地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经营主体的相关证明,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应提供面积比例专项说明。

(7)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土地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执业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大学科技园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土地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教育部门出具的大学科技园资格证明材料。

——大学科技园面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业务收入在财务上单独核算的相关证明。

——孵化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在孵化企业汇总表。

(9)科技企业孵化器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土地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科技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孵化器面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业务收入在财务上单独核算的相关证明。

——孵化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在孵化企业汇总表。

(10)医疗卫生机构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土地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医疗执业注册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11)教育行业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土地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教育部门出具的教育行业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2)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土地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证明材料。

(13)被撤销金融机构清理和处置财产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土地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中国人民银行撤销该机构的证明材料。

——财产处置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14)国家储备商品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土地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与政府有关部门签订的承担储备任务的书面委托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补贴的批复文件或相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15)搬迁企业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土地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有关部门对企业搬迁的批准文件或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16)电力行业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土地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电力行业用地证明材料。

(17)水利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土地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水利设施用地证明材料。

(18)民航机场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土地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民航机场用地相关证明材料。

(19)军队系统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土地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军队系统用地相关证明材料。

(20)武警部队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土地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武警部队用地相关证明材料。

(21)交通部门的港口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土地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港口用地相关证明材料。

(22)地下建筑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土地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地下建筑用地相关证明材料。

(23)天然林防工程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土地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属于天然林二期工程实施企业和单位的认定资料。

(24)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土地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及站场用地情况证明材料。

(25)农村饮水安全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土地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企业和单位的认定资料。

(26)矿山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土地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性质证明材料。

(27)煤炭企业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土地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性质证明材料。

(28)盐场、盐矿的矿井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土地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性质证明材料。

(29)林业系统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土地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性质证明材料。

(30)核电站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土地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性质证明材料。

(31)中央铁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土地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性质证明材料。

(32)石油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土地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性质证明材料。

(33)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土地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对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利用的相关证明材料。

(34)司法系统自用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土地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司法系统所属的劳改劳教单位的证明材料。

(35)石油储备基地第一期项目建设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土地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性质证明材料。

(36)汶川地震灾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优惠: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土地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或证明材料。

(37)芦山地震灾害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土地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或证明材料。

(38)鲁甸地震灾害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土地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或证明材料。

(39)落实私房政策后的房屋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土地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有关部门出具的落实私房政策证明材料。

——房屋租赁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0)转制科研机构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土地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转制方案批复函。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整体转制前已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应提供同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的证明。

——同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证明。

——引入非公有资本和境外资本、变更资本结构的,需出具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41)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土地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2)大秦铁路公司改制上市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土地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3)广深铁路公司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土地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收购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

(44)企业绿化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土地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公共绿化用地证明材料。

(45)供热企业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土地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供热企业用地证明材料。

(46)核工业企业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土地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性质证明材料。

(47)中国信达等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土地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处置不良资产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8)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接收港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土地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处置不良资产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9)地方铁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土地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性质证明材料。

(50)股改及合资铁路运输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土地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性质证明材料。

(51)企业铁路、公路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土地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铁路专用线、公路用地证明材料。

(52)石油储备基地第二期项目建设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土地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性质证明材料。

(53)血站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土地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医疗执业注册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4)免税单位无偿使用征税单位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土地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免税单位无偿使用证明材料。

(55)采摘观光农业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土地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采摘观光农业用地证明材料。

(56)已售房改房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土地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房改房销售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57)个人出租住房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个人身份证件。

——租赁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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