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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企业财税业、财、税实务处理(三)【本网最全】
文章编辑:本网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21日      访问量:1810

餐饮行业涉税风险手册 

目录

第一类 营业收入风险

一、不开票少申报收入风险

二、利用移动支付等方式隐匿收入风险

三、以餐费抵顶成本费用风险

四、扣除佣金后不足额申报风险

五、混收入,套用低税率风险

第二类发票风险

一、应开具未开具发票风险

二、兼营行为无正确开票风险

三、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或取得虚开农产品销售发票风险

四、接受(涉嫌) 虚开发票风险

第三类增值税进项抵扣凭证风险

一、进项税额应转出未转出风险

二、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有误风险

第四类成本费用风险

一、未取得合法税前扣除凭证风险

二、虚列员工工资费用风险

三、成本费用列支股东个人费用风险

第五类其他税费风险

一、少缴消费税风险

二、迟延或漏缴合同印花税风险

三、少缴房产税风险

四、少报股权转让收入风险

第六类相关问答

结语


第一类 营业收入风险

一、不开票少申报收入风险

典型案例:

A公司为餐饮业小规模纳税人。客人结账时向A公司索取发票,A公司跟客人说不开发票可以打9.5折,客人同意。A公司当月实际取得开具发票收入金额6万元,未开发票收入金额30万元,但当月仅申报9万元收入,其中开票收入6万元,未开票收入3万元,少记不开票收入。

风险描述:

1.没按规定向消费者开具发票。

2.少记不开票收入,未全额申报营业收入。

风险防控建议:

1.消费者在支付餐饮费用款项时,应该向经营者索要发票。餐饮商家开具发票是餐饮服务合同的“附随义务”,也是履行税务行政法规的法定义务,不开发票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餐饮企业需要如实开具发票

2.企业财务人员应加强税法知识的学习,增强依法纳税的意识,如实申报开票收入和未开票收入。未开票收入比例过低会在税务机关的风险监控范围之内,税务机关根据餐饮企业生产要素各项指标和申报收入进行分析识别,对少申报行为开展风险应对,切勿心存侥幸。

二、利用移动支付等方式隐匿收入风险

典型案例:

B餐饮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以前经常通过现金结算餐费。在电子支付普及后,多使用微信、支付宝等便捷的方式收款。税务机关发现,该企业与同地区、同行业店铺的纳税申报收入相差甚远,经调查发现,消费者大部分使用微信、支付宝二维码付款,但微信、支付宝账户二维码为个人账户,该企业对公账户流水金额不能完整显示其营业收入。

风险描述:

餐饮企业多面对个人消费者,决定了现金和移动支付方式取得收入占较大比重。通过电子支付把收入转到个人账户或直接收取现金,该部分收入以不入账或设置账外账的形式隐匿应税收入。

风险防控建议:

餐饮企业各种形式取得的收入,都应当如实入账、如实向税务机关申报销售收入。

三、以餐费抵顶成本费用风险

典型案例:

税务机关检查C餐饮企业时发现,该企业申报的营业收入与实际经营规模不相匹配,经查实,该餐饮企业当年实际收入达384万元,但申报的收入仅为324万元,有60万元收入没有体现。据该企业财务经理反映,60万元的款项是该餐饮企业在出租方和供应商用餐消费后产生的餐费直接抵消餐饮企业应支出的房屋租金和货款,因而未将该笔款项计入收入。

风险描述:

以餐费抵消房屋租金、粮油米面等成本费用,少计抵消部分的收入。出租方、供应商等通过在餐饮店用餐消费,抵消餐饮企业应支出的租金、原材料等费用,餐饮企业没有把该部分收入及成本费用分别核算。

风险防控建议:

纳税人有偿提供服务,应按规定进行申报,有偿包括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餐饮服务收入是餐厅的营业收入,而房屋租金、原材料费用等是餐厅的营业支出,应当进行准确核算,债权债务的抵消不免除纳税义务。

四、扣除佣金后不足额申报风险

典型案例:

E餐饮企业与某外卖平台签订服务合同,约定按通过平台下单总额的15%支付佣金服务费,2023年1月通过平台下单销售总额100万元,扣除佣金服务费15万元后,餐饮企业实际收到款项85万元,餐饮企业按85万元作为收入申报。

风险描述:

对于网络订单在计算收入时以扣除平台费后的实际收到的款项计税申报收入,与税收政策规定的销售收入有差异,按扣除后金额申报,存在少申报缴税风险。

风险防控建议: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餐饮行业应按照平台价格 (客户实际支付总价) 作为销售额计税,准确核算,避免申报有误。

五、混收入,套用低税率风险

典型案例:

F餐饮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附设产品展销区销售非现场制作或外购的辣椒酱、腊肉、粽子、月饼、酒水等产品,顾客到店就餐后,购买上述产品,餐饮企业在申报时一并按餐饮服务进行申报。

风险描述:

混淆不同业务收入,增值税套用低税率申报。风险防控建议:

企业申报及开票时,适用不同税率的销售收入应进行区分,对服务、货物等不同税率按照相应税率开具发票并申报,开具发票时应按照规定将商品、服务名称和税率如实填写。

第二类发票风险

一、应开具未开具发票风险

典型案例:

客人付款后索取发票,G餐饮企业拒绝开具发票;或客人结账时向企业索取发票,餐饮企业跟客人说不开发票可以打9.5折,客人同意,或者在餐牌上标注价格为不开票价,客人拒支付开票“费用”,餐饮企业不按规定开具发票。

风险描述: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

风险防控建议:

餐饮商家提供服务,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商家和客户间“打折不开票或“加费用开票”的民事约定不免除法定的开票义务,不开发票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餐饮企业需要如实开具发票。

二、兼营行为无正确开票风险

典型案例:

H企业是一家既提供住宿服务,又提供餐饮服务的一般纳税人企业。税务机关经核查发现,该企业把大部分餐饮服务收入变成住宿服务,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受票方进行进项抵扣。

风险描述:

餐饮服务不得进行进项抵扣。为招揽顾客,兼营住宿业与餐饮业的企业把顾客实际消费的餐费开具成住宿费,便于受票方进行进项抵扣,属于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

风险防控建议:

兼营餐饮和其他业务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实际发生业务内容开具增值税发票。

三、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或取得虚开农产品销售发票风险

典型案例:

餐饮企业向农户采购其自产的农产品,通过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自开自抵(或取得农业生产者开具的农产品销售发票)。自2021年起,该企业利用农产品价格的波动性和自产自销农产品增值税免税的优惠,虚列农产品金额、数量,虚抵进项税额。

风险描述:

用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或农产品销售发票虚抵进项税额。

风险防控建议:

1.餐饮企业应当如实、规范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如实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

2.妥善保管与收购农产品或购进农产品相关的原始凭证备查,如收付款凭证、运输单据等。

四、接受(涉嫌) 虚开发票风险

典型案例:

2023年,税务机关对J餐厅进行检查时发现,2020-2023年,J餐厅频繁对店面进行升级改造,装饰装潢。经税务机关查实,该餐厅实际上并无进行装修,而是取得大量虚开的装修发票进行入账,虚抵增值税进项税额,通过虚列成本,减少营业利润,从而规避企业所得税。

风险描述:

餐饮企业以装饰装修的名义,取得大量虚开的装修发票,规避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风险防控建议:

虽然店面装修是餐饮企业吸引顾客的重要因素,但是餐饮企业不能借此特点接受虚开发票虚列成本,财务人员应当取得合法发票,按照企业实际的装修装潢支出在账簿上列支,如实计算企业营业利润。

第三类增值税进项抵扣凭证风险

一、进项税额应转出未转出风险

典型案例:

K餐厅开展自查时发现,购进货物用于员工集体福利,部分购进食材由于管理不善而导致霉烂变质;2020年1月至2021年3月期间购进货物用于免税餐饮服务,对应进项税额未作进项转出,相应增值税加计抵减额也未相应调减。

风险描述: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所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要作转出处理,不得抵扣,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风险防控建议:

1.餐饮企业应该加强对购进货物的管理,避免出现因管理不善发生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情形。

2.对购进货物用途做好准确划分和确认登记,对应转出的进项税额按期转出,并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二、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有误风险

典型案例:

税务部门检查L餐厅农产品相关增值税进项发票,发现L餐厅计算抵扣了1%征收率专用发票,以及计算抵扣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

风险描述:

1.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2.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但对于按1%征收率开具的专用发票,应按票面税额抵扣。纳税人对于农产品相关的进项发票处理不当,容易产生涉税风险。

风险防控建议:

农产品是餐饮行业主要成本,农产品进项抵扣有按票抵扣和计算抵扣等方式,纳税人需加强对购进农产品取得发票管理,准确掌握相关税收政策,准确核算进项抵扣税额。(农产品进项税额相关政策可见附件《农产品进项抵扣政策汇总表》)。

第四类成本费用风险

一、未取得合法税前扣除凭证风险

典型案例:

M餐饮企业购买蔬菜、水产等食材,由于供应商不开具发票,餐饮企业白条入账。

风险描述:

餐饮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风险防控建议:

1.餐饮企业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2.供应商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3.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

二、虚列员工工资费用风险

典型案例: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N餐饮企业多次发生自然人异议申诉,申诉人表示N餐饮企业多申报员工工资薪金。经核实发现,该餐饮企业在员工离职或退休后,继续列支离职、退休员工的工资费用,实际上该餐饮企业并无真实支付工资该部分薪金。

风险描述:

已离职或退休的员工继续列支工资费用,虚增工资薪金支出以达到增加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目的,逃避企业所得税。

风险防控建议:

1.餐饮企业员工流动性大,财务人员需如实、规范列支工资薪金,建议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发放工资,同时制作和保存好花名册、考勤表、签字记录等凭证。

2.企业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规范列支。

三、成本费用列支股东个人费用风险

典型案例:

0餐饮公司的股东甲以公司名义购买了一辆26万元的小轿车自用,并对该笔费用进行税前列支。

风险描述:

股东个人费用列支成本费用,没有调增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风险防控建议:

股东个人费用不是与企业取得收入的有关支出,不能进行税前列支,应当按照规定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红利分配计征个人所得税。

第五类其他税费风险

一、少缴消费税风险

典型案例:

P餐饮企业有销售自制人参酒、梅子酒、啤酒等产品,但无申报消费税。

风险描述:

酒类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在生产环节,餐饮企业销售自制酒类应税消费品属于消费税纳税人,不缴或错误核算申报消费税存在风险

风险防控建议:

1.餐饮企业应学握应税消费品的征税范围和环节

2.准确选用自制酒的消费税税率。

3准确核算自制酒的售价和销售数量。

4.按规定申报消费税及附加税费。

二、迟延或漏缴合同印花税风险

典型案例:

Q餐饮行业对签订的合同,迟缴、少缴印花税。

风险描述:

企业在合同签订时发生印花税纳税义务,企业未及时、足额申报印花税。

风险防控建议:

加强合同管理,准确计算印花税计税依据,及时足额申报印花税。

三、少缴房产税风险

典型案例:

税务部门对R餐饮企业房产使用和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发现R餐饮企业将房产和土地分别核算入账,房产原值未包含土地价款、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且其无偿使用村居的房产未申报房产税。

风险描述:

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备,以及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无偿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风险防控建议:

餐饮企业应熟悉房产税计税政策规定,准确核算房产原值,明确房产税纳税义务人,如实申报房产税。

四、少报股权转让收入风险

典型案例:

S餐饮公司由自然人股东甲和自然人股东乙共同设立,由于个人原因股东乙把该公司所有股权转让给股东甲,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低于实际转让价格的股权转让合同,另外通过其他方式,以合同补充件、合同附加说明等反映真实转让价格,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利益补偿,从而逃避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

风险描述:

少申报或漏申报股权转让收入。餐饮企业受经营规模、经营门槛、经营设备等行业特性的影响,股权转让现象较为普遍。企业通过阴阳合同等手段,少申报、漏申报股权转让收入,规避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以及印花税的缴纳。

风险防控建议:

按照实际转让价格及时、如实申报股权转让收入。

第六类相关问答

问:餐饮企业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答:餐饮服务,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活动,是“生活服务”的其中一种。餐饮服务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PS: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12 月31 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问:餐饮企业为员工提供的员工餐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答:单位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属于非经营活动,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因此不需要按照视同销售处理。

问:餐饮企业收到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

答: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但是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的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问:餐饮企业从农户手上收购食材,但农户无法开发票,这种情况怎么抵扣呢?

答:餐饮服务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可以使用税务机关监制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按照现行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问:餐饮企业提供外卖服务,怎么缴纳增值税呢?

答: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结语

餐饮企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影响企业信用等级、甚至需要负上刑事责任,各位餐饮企业经营者一定要提高依法、诚信纳税的意识,对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应当应享尽享,也需要依法申报纳税,切实降低企业涉税风险,促进餐饮行业良性、可持续发展,为美食之都的蓬勃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来源佛山市税务局、上海税务局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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