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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2026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附关于202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文章编辑:易凯庆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12日      访问量:16448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关于明确2026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税总办征科函〔2025〕64号       2025-12-10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5〕7号)要求,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6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

一、6月、7月、9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20日。

三、2月15日至23日放假9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4日。

四、3月15日为星期日,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3月16日。

五、4月4日至6日放假3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六、5月1日至5日放假5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22日。

七、8月15日为星期六,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8月17日。

八、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6日。

九、11月15日为星期日,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1月16日。

各单位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备案。


附: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202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2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26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周四)至3日(周六)放假调休,共3天。1月4日(周日)上班。

二、春节:2月15日(农历腊月二十八、周日)至23日(农历正月初七、周一)放假调休,共9天。2月14日(周六)、2月28日(周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4日(周六)至6日(周一)放假,共3天。

四、劳动节:5月1日(周五)至5日(周二)放假调休,共5天。5月9日(周六)上班。

五、端午节:6月19日(周五)至21日(周日)放假,共3天。

六、中秋节:9月25日(周五)至27日(周日)放假,共3天。

七、国庆节:10月1日(周四)至7日(周三)放假调休,共7天。9月20日(周日)、10月10日(周六)上班。

鼓励单位和个人结合落实带薪年休假等制度,实际形成较长假期,推动错峰出行。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疫情防控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2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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