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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解答社会保险费热点问题(第一期至第三期)
文章编辑:易凯庆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23日      访问量:2022

税务总局解答社会保险费热点问题(第三期)

发布时间:2020-12-23 

1.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目前,除广东省、浙江省、厦门市等少数地区外,其他地区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均为16%。具体可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2.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申报社会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完成参保登记后,可进行申报缴费。核定征收地区需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自行申报地区,缴费人一般通过线上渠道确认缴费档次,进行缴费。具体可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3.企业社保费如何申报?

核定征收地区,缴费人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缴费基数和人员增减等信息,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应缴费款;自行申报地区,缴费人按照规定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具体可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4.社保费自动扣款了,是否需要申报?

缴费人签订社保费批扣协议后,费款自动扣款成功,缴费人无需再申报社保费。

5.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的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6.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的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7.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申报的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8.单位缴费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期限?

单位缴费人按月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各地每月申报截止时间不同,具体请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或主管税务机关。

9.单位缴费人有哪些缴费渠道?

缴费人可以通过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渠道缴纳社保费。具体可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10.城乡居民社会保险怎么缴费?

城乡居民可以通过政务大厅、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商业银行、社区村组等渠道缴纳社保费。具体可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11.重复缴纳社保费,是否可以申请退费?

重复缴纳的社保费,缴费人可以申请退费。

12.城乡居民办理缴费时应该提供什么资料?

目前各地税务机关均提供了城乡居民两险线上缴费渠道,缴费人按系统操作指示直接办理缴费即可。通过线下渠道缴费的,缴费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号码。

13.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缴费时应该提供什么资料?

目前各地税务机关均提供了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线上缴费渠道,缴费人按系统操作指示,直接办理缴费即可。通过线下渠道缴费的,缴费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号码。

税务总局解答社会保险费热点问题(第二期)

发布时间:2020-12-15  

1.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条件是什么?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建议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

2.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是否下调了,下调多少?

工伤保险目前实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期限至2021年4月30日。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

3.失业保险费率是多少?

按照现行阶段性降率政策规定,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在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本地具体费率由各省(区、市)确定,具体费率建议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

4.缴纳医保的社保编号和身份证号一样吗?

医保编号由医保部门提供,建议咨询当地医保经办机构。

5.目前缴纳城乡居民社保费的渠道有哪些?

城乡居民可以通过政务大厅、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商业银行、社区村组等渠道缴纳社保费。具体可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6.大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可免缴医疗保险费的条件?

医疗保险费免缴政策由医保部门确定,建议咨询当地医保经办机构。

7.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对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是否有优惠?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以下简称《通知》),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

同时,《通知》中规定的“各省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政策,也可以惠及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

8.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费的缴费期限是什么时间?

灵活就业人员一般按月缴纳社保费,也可按季、半年、年度缴纳。具体情况,建议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9.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生育保险费的费率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最高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目前大部分地区生育保险已合并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具体可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10.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渠道?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商业银行等渠道缴纳社保费。具体可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11.企业如何给职工办理参保手续?

参保登记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建议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

税务总局解答社会保险费热点问题(第一期)

1、企业受疫情影响严重,申请了缓缴社保费,再缴的时候有滞纳金吗?

答:没有滞纳金。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2、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按什么标准?

答:各省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3号)规定,各省应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除个别地区外,绝大部分地区企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全口径社平工资的300%,下限为全口径社平工资的60%。具体下限以当地为准。

3、企业想享受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减免政策,但如何确认我企业是否属于中小微企业呢?

答:新的延长政策的企业划型标准,继续执行《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人社厅发〔2020〕18号)和本地有关企业划型规定。

4、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缓缴社保费吗?

答: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

5、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如何申请缓缴?

答:享受社保费减免优惠政策无需办理任何手续,无需提供任何材料,只需按原规定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可直接享受。

6、我是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了2020年社保费缓缴,最迟什么时候缴纳?

答: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

7、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在减半征收之后,是否可以申请缓缴?缓缴期限最长是多久?

答: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8、参保单位已经在2月份缴纳了三项社会保险费,如果符合社保减免的政策,多交的单位费款怎么办?

答:相关部门将重新核定参保单位应缴费额,准确确定减征部分的金额。减征部分的金额,优先选择直接退费。对于中小微企业,各地可按程序批量退费,参保单位无需提交申请或报送相关资料;对于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会充分尊重单位的意愿和选择,可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也可退回。

9、如何确定我单位属于本地区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范围?

答:缴费人可以通过本地区医保和税务部门官方网站进行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地医保咨询热线或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相关问题。

10、参保单位补缴2019年的社保欠费,可以享受本次减免的政策吗?

答:参保单位补缴减免政策实施前的欠费,预缴减免政策终止后的社会保险费,均不属于此次减免政策范围。

11、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模式有哪些?是否支持现金缴费?办理时间如何安排?

答:目前城乡居民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终端、商业银行柜台、手机APP、社区村组等渠道,采用银行转账、批量扣款、现金等多种方式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大部分地区采取集中方式征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收期多为9月至12月。具体可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来源: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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