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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23年第30号-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文章编辑:易凯庆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18日      访问量:1573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    2023-8-18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公告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三、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20230901.png

原文件:

财政部、税务总局

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 发布日期:2021-12-31  

为扎实做好“六保”工作,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将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规定的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红蕾财税标注: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规定,本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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