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延续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减征资源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 2023年8月21日
为了鼓励煤炭资源集约开采利用,自2023年9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
特此公告。
历史文件:
财政部、税务总局
关于继续执行的资源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2号 2020-06-24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26日通过,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资源税法,现将税法施行后继续执行的资源税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1.对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运营期间自采自用的砂、石等材料免征资源税。具体操作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藏铁路公司运营期间有关税收等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1号)第三条规定执行。
2.自2018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对页岩气资源税减征30%。具体操作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页岩气减征资源税的通知》(财税〔2018〕26号)规定执行。
红蕾财税标注:根据2021.03.15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规定本项优惠政策于2021年3月31日到期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根据2023.09.20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继续实施页岩气减征资源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6号),在2027年12月31日之前,继续对页岩气资源税(按6%的规定税率)减征30%。
3.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具体操作按《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有关规定执行。
4.自2014年12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
红蕾财税标注:根据2023.08.21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减征资源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自2023年9月1日延续执行本条优惠政策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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