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1号 2023-8-17
为继续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对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货物期货品种保税交割业务,暂免征收增值税。
上述期货交易中实际交割的货物,如果发生进口或者出口的,统一按照现行货物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非保税货物发生的期货实物交割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具体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244号)的规定执行。
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相关文件: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2号 2020年2月18日
为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18年11月30日至2023年11月29日,对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货物期货品种保税交割业务,暂免征收增值税。
上述期货交易中实际交割的货物,如果发生进口或者出口的,统一按照现行货物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非保税货物发生的期货实物交割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具体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244号)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下发《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具体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1994]244号 1994-11-0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具体办法》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对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时有什么问题,望及时报告我局。
附件: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具体办法
附件: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具体办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法规》,“货物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现将对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的具体办法法规如下:
一、货物期货交易增值税的纳税环节为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
二、货物期货交易增值的计税依据为交割时的不含税价格(不含增值税的实际成交额)。
不含税价格=含税价格/(1+增值税税率)
三、货物期货交易增值税的纳税人为:
(一)交割时采取由期货交易所开具发票的,以期货交易所为纳税人。
期货交易所增值税按次计算,其进项税额为该货物交割时供货会员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项税额,期货交易所本身发生的各种进项不得折扣。
(二)交割时采取由供货的会员单位直接将发票开给购货会员单位的,以供货会员单位为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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