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返税的处理原则
1、附加税、消费税属于“税金及附加”科目下税种,返还时需要回冲当年的税金及附加科目。
2、所得税的返还。所得税返还需要冲减当年“所得税费用”,如返确认时间已经跨年,需要利用“以前年底损益调整”科目调整。
3、增值税属于价外费用,返还时按政府补助处理,无论企业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返还税款都记入当期的“其他收益—政府补助”。
二、返税的会计处理
2.1 增值税返还
①、即征即退或先征后退
确认退款时
借:其他应收款
贷:其他收益-政府补助
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小规模企业建议设置'其他收益科目',如实在不能设置,只能用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科目。但新准则与多次财政部文件都提倡小企业设置“其他收益”科目。
案例:某软件企业符合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2024 年 12 月实际缴纳增值税 100 万元,根据政策可退还 70 万元。2025 年 1 月收到退税款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700,000
贷:其他收益 700,000
②、征收阶段减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其他收益-政府补助
③、征收前减税
非政策性统一减免税款。而是特定减免税款,如税控盘,在购买时已经确认可减税税款,某些特定销售与购货符合政府扶持,在销售与购入时开始确认减免税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其他收益-政府补助
抵扣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2.2 税金及附加退还
税金及附加下的税种,收到退税返还时,总体原则是回冲当时计提的成本或费用。如印花税、消费税,并不是所有税金,都记入到了“税金及附加”下,如购入固定资产的印花税,是算作固定资产的初始成本记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所以其税款返还应当回冲固定资产成本。具体分录如下:
①、记入成本的印花税等返还税款
借: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
贷:固定资产
②、退还当期附加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负数)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建设税(负数)
—应交教育费附加(负数)
—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负数)
同时
借:银行存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建设税(负数)
—应交教育费附加(负数)
—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负数)
③、退还以前年底附加税
借:银行存款
贷:以前年底损益调整
同时
借:以前年底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④、增值税留抵退税
增值税留抵退税是对企业尚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不属于政府补助。当企业收到留抵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案例:某制造业企业申请留抵退税,2025 年 2 月收到退税款 30 万元,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300,000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00,000
2.3 所得税的返还
①、减免所得税的分录
企业享受减所得税、或免征所得税没有会计分录。减征的按照减征后的税款做所得税分录,免征的无需做所得税会计分录。
②、当期先征后返或即征即返所得税
计提与缴纳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返还税款
借:所得税费用(负数)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负数)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负数)
借:银行存款
③、跨年返还所得税税款
收到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以前年底损益调整
同时
借:以前年底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④、政策性退税
若企业因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如高新技术企业、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等),收到退回的企业所得税,属于政府补助且与收益相关。
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
实际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分摊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
贷:其他收益 / 营业外收入
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 / 营业外收入
⑤、汇算清缴退税
企业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计算出应退税额,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收到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 —— 应交企业所得税
同时,冲减多计提的所得税费用:
借:应交税费 —— 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期末,将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科目余额转入 “利润分配 —— 未分配利润” 科目: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 —— 未分配利润
案例:某企业 2024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应退税款 15 万元,2025 年 3 月收到退税款,账务处理为:
收到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150,000
贷:应交税费 —— 应交企业所得税 150,000
冲减多计提所得税费用:
借:应交税费 —— 应交企业所得税 15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0,000
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0,000
贷:利润分配 —— 未分配利润 150,000
2.4 消费税返还
①、出口退税
生产企业直接出口应税消费品或通过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按规定直接予以免税的,可不计算应交消费税;通过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时,如按规定实行先征后退办法的,按下列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的生产企业,应在计算消费税时: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 —— 应交消费税
实际交纳消费税时:
借:应交税费 —— 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收到外贸企业退回的税金: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发生退关、退货而补交已退的消费税,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②、其他消费税返还
若企业因其他原因收到消费税返还,通常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 / 营业外收入(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2.5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返还
企业收到上述税种的返还,账务处理与增值税、消费税类似,若与日常活动相关,计入 “其他收益”;若与日常活动无关,计入 “营业外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 / 营业外收入
2.6 其他税种返还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返还
企业收到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属于非经营活动的收入,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一般纳税人适用 6% 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
若将手续费返还给相关办税人员,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三、返税的涉税问题
1、所有的返税、政府补助都属于增值税免税项目,无需缴纳增值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号):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2、增值税、印花税、附加税、消费税等的返还按规定应与当年利润合并,征收企业所得税。
3、企业所得税的返还,既不征收增值税,也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
4、其他政府补助,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需要看补助款的属性。只有专项补助款,并有专门账户管理、能够提供专款专用的凭证,免征企业所得税,否则也需要合并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厦门税务、河南税务,本网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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