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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2023年第2号-关于做好股权变更登记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查验有关服务工作的通告
文章编辑:易凯庆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12日      访问量:3851

吉林省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厅

关于做好股权变更登记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查验有关服务工作的通告 

吉林省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厅通告2023年第2号       2023-10-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对个人股权转让开展联合服务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前,扣缴义务人(股权受让方)或纳税人(股权转让方)应当依法向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扣缴(纳税)申报。

二、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与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建立个人转让股权完税信息查验机制,经查验已完成个人所得税扣缴(纳税)申报事宜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三、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对相关信息及凭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四、本通告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延伸学习:

1、税务机关股权转让风险扫描

股权转让风险指标,包括风险类、辅助判定类、提示提醒类。

其中风险类指标包括: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净资产份额、股权转让价格低于股权原值、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同一企业半年内最低转让价格、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同一企业半年内最高转让价格(30%以上)、股权原值高于股权受让台账记录、股权出让方信息与税务系统当前登记信息不符、股权出让方与受让方为同一自然人、股权受让方社会信用代码校验不通过、被投资企业财务报表净资产变动率过高(30%以上)、被投资企业与股权受让方为同一企业、被投资企业净资产金额校验不通过、填报免税收入、填报允许扣除的税费超过比例、填报投资抵扣、填报其他扣除、填报允许扣除的捐赠、申报表与附表勾稽关系校验(申报表应补退税额小于附表)。

其中辅助判定类指标包括:股权转让收入金额、股权转让对应净资产金额、被投资企业上年度或本年度增值税申报收入较高、被投资企业上年度或本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较高、被投资企业上年度及本年度增值税申报收入为零、被投资企业上年度及本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为零、被投资企业财务报表(资产合计、净资产、实收资本)三项为零。

其中提示提醒指标类指标包括:股权出让方存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备案分期纳税未到期、股权出让方存在转增股本分期纳税备案分期纳税未到期、股权出让方存在股权激励分期纳税备案分期纳税未到期、股权出让方存在欠税信息、股权受让方存在欠税信息、股权受让方为个独合伙企业、被投资企业为采矿行业企业、被投资企业为房地产开发公司、被投资企业为建筑公司、被投资企业为银行、被投资企业为基金公司、被投资企业为投资类企业、被投资企业财务报表存在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企业财务报表存在投资性房地产、被投资企业财务报表存在房产等固定资产、被投资企业财务报表存在无形资产、被投资企业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大于实收资本、申报表与附表勾稽关系校验(申报表应补退税额大于附表)。

2、税务机关股权转让电子台账

建立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电子台账,将个人股东的相关信息录入征管信息系统,强化对每次股权转让间股权转让收入和股权原值的逻辑审核,对股权转让实施链条式动态管理。

一是一人式股权电子台账。详细记录自然人基础信息、当前股权投资登记信息、股权投资登记变动记录、法定代表人变动记录、获得股权历史记录、股权转让历史记录、当前欠税记录等;

二是一户式股权电子台账。详细记录被投资企业基础信息、当前投资方信息、投资方变动记录、法定代表人变动记录、股东股权转让记录等;

三是一户式被投资企业辅助查询。包括关键业务指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企业所得税申报、房产税源采集、土地税源采集等信息的聚合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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