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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代开发票涉税问题汇总(一)
文章编辑:易凯庆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8日      访问量:2062

一、自然人代开普票

问:自然人代开发票,增值税是多少?

答:2027年12月31日前增值税一般情况下是按照1%征收,但是也有特殊情况,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四条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问:自然人代开房租发票,能否代开专票?

答:可以的。公司租赁的个人房产办公,可以要求个人去税务局代开房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征收率5%。

个人去税务局代开房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不动产所在地税务局代开。

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备注栏”应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自然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以收到款项(包括预收款)的收款时间,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税总函【2016】145号)二、代开发票流程(四)发票开具: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地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以向地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地税局代开发票部门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代开增值税发票,系统自动在发票上打印“代开”字样。

问:自然人代开发票,增值税能否享受季度30万元内免税?

答:不可以。建议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才允许享受季度30万元内免税。

政策依据:3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解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在线访谈: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以是否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作为划分标准。凡办理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为季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都可以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除特殊规定外,则执行《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有关规定,每次销售额未达到500元的免征增值税,达到500元的则需要正常征税。对于经常代开发票的自然人,建议主动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以充分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问:自然人代开房租发票,是不是有个全年不超过120万元免征增值税?

答:是的。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问:自然人代开发票,代开地点有无限制?

答:有的。自然人代开发票不要随意到异地代开,应注意代开地点的合法性,须符合税法的规定。自然人代开发票应该在货物销售地、劳务发生地、服务提供地、工程施工地,不得随意找个地方就开具,否则属于无效凭证。

政策依据: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三)的规定,增值税纳税地点为: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关于增值税纳税地点第(三)项规定,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问:公司向个人支付款项如何区分生产经营还是劳务报酬支出?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单位向个人支付款项时,如果属于劳务报酬,则需要代扣个人所得税,如果是生产经营所得,则不需要代扣个税,那么该如何区分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

答:《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第(五)款规定,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在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所附的新个人所得税法和新条例的视频讲解中,所得税司任宇处长对经营所得的界定做过如下讲解:经营所得与企业所得税的法人经营活动类似,经营所得与其他各项所得相比,有以下特点:

(1)机构的稳定性;

(2)经营的持续性;

(3)不是单一个人活动,可能存在雇用关系。

根据上述规定及讲解,即单位接受的服务,如果是个人独立完成的比如咨询、讲学等服务,属于劳务报酬,应该履行代扣义务。而如果是个人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说是组织人员提供建筑分包劳务等事项,请人运输货物等,一般判断为经营所得。

实务中,个人到税务局代开发票时,如果是经营所得,税务局一般会核定个税,发票备注栏不会体现由支付方代扣代缴提示,如果是劳务报酬等其他所得,税务局不会扣个税,会在备注栏提示支付方代扣。

问:自然人代开发票,是不是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答:是的。经营所得项目支付单位不需要扣缴。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四条对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进行了列举,主要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由此可见,向个人支付所得时,除经营所得外,其他项目均需履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义务。

问:支付自然人劳务报酬,是否必须取得发票才可以税前扣除?

答:不一定。

支付自然人的劳务报酬不超过500元的,也可以用收款凭证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2、《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3、《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问:自然人代开劳务发票,支付单位若未履行扣缴个税义务有风险吗?

答:有风险。

自然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申请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代开发票单位( 包括税务机关和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开发票的单位)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人依法扣缴”。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条,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问:自然人代开发票,哪些项目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答:自然人去税局代开的以下发票项目属于劳务报酬,支付方应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1、咨询费;2、服务费;3、设计费;4、审计费;5、审稿费;6、课酬费;7、演出费;8、翻译费;9、代理费;10、介绍费;11、代办费;12、劳务费;13、化验费;14、测试费15、展览费;16、安装费;17、其他。

政策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六条第(二)项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问:自然人代开发票,自然人为何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答:自然人是增值税上的其他个人,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政策依据:

1、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四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一)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  

(二)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

问:自然人代开发票,应注意哪几个涉税风险?

答:注意3大风险!

1、代开地点不要随意,应在货物销售地、工程施工地、服务提供地、劳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等代开,不得随意找个地方就开具,否则属于无效凭证;

2、代开项目不要随意,一定要按照真实业务来代开,准备好充足的业务链条,不得变名开票,更不得随意虚开;

3、代扣个税不要随意,除了经营所得项目不需要履行扣缴个税义务外,其他项目都需要支付单位履行扣缴个税义务。

问:自然人代开发票,若是属于经营所得项目,次年需要办理经营所得汇缴吗?

答复:实行经营所得核定征收的自然人纳税人不需办理经营所得个税的汇算清缴!自然人在税务代开经营所得项目发票的时候,既然已经核定征收了经营所得的个税,则次年3月底之前无需再办理个税汇缴了。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取得了经营所得,并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问:自然人代开发票,若是代开运费发票是否需要打上备注栏?

答复:需要在备注栏注明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2、《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第二章《增值税发票开具基本规定》第六节《交通运输服务》明确,货物运输服务发票开具基本规定: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问:自然人代开发票,若是代开运费发票税务机关是否预征个税?

答复:不再预征个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 年第 8号)第三条规定,关于取消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预征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其他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个人应依法自行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问:自然人代开发票,若是代开劳务报酬税负多少?

答:2027年12月31日前,增值税1%

城建税按照增值税的7%

教育费附加按照增值税的3%

地方教育附加按照增值税的2%

合计:增值税的12%

减半优惠:增值税的6%

因此:在代开发票环节的合计税负是:1.06%

但是自然人取得了劳务报酬除缴纳增值税以及附加税外,个税需要支付单位预扣:

规定:

4000元内的,减去800元费用

4000元以上的。减去20%费用

比如:王老师取得100100元的劳务报酬,去税务局代开发票的时候,缴纳了1%的增值税100元。以及附加税费6元。

支付单位应预扣预缴个税=(100100-100)×(1-20%)×40%-7000=25000

问:自然人代开发票,若是代开劳务报酬是否会与工资合并纳税?

答:是的。

都属于综合所得,次年个税汇算的时候需要合并,多退少补!

问:自然人代开发票,能否代开佣金的发票?

答:可以的。需要自然人去税局代开发票“经纪代理服务-佣金”,当然支付个人不超过500元的无需提供发票,取得个人收款收据就可以税前扣除。

企业既可以支付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佣金,也可以支付给自然人佣金。

但是支付自然人佣金的时候,这个自然人不得是交易双方的员工。支付职工的佣金不是佣金,而是属于工资薪金了。

注意:

1、支付个人佣金,要注意比例限制。

企业支付个人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企业与个人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 5%计算限额。

2、支付个人佣金,不一定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现金支付也可以。

也就是说:支付给个人有佣金没有硬性规定必须通过转账方式才可以税前扣除。支付给个人以外单位的手续费及佣金,必须采用银行转账方式。

3、支付个人佣金,在会计核算上单独列支,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

借:销售费用-佣金 1万元

贷:库存现金         1万元

问:自然人在什么情况下,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答: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发票时。

问:自然人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应提交什么资料?

答:1.通过办税服务厅办理的,提交以下资料:

(1)《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3份);

(2)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经过实名信息验证的,不再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

2.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的,填写《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即可。

问:自然人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非转让或出租不动产业务,一般应缴纳哪些税款?

答:自然人代开发票,非转让或出租不动产业务,一般应缴纳以下税款(不含免税项目):

1.增值税:征收率为3%,2027年12月31日前减按1%征收。

2.附加税费:城建税,市区的,增值税额的7%,县城(镇)的5%,不在市区、县城(镇)的1%;教育费附加,增值税额的3%;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额的2%。至2027年12月31日,以上附加税费减半征收。

3.个人所得税:存在着较大的行业和地区差异。通常,对自然人从事经营所得,代开发票采取按照开票销售额的一定比率核定计算个人所得税;对自然人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申请代开发票的,税务机关以及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开发票的单位为其代开发票时,不再征收上述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按照税法规定依法履行预扣预缴义务,并办理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问:我单位外请专家来技术评审,支付的评审费以什么票据入账,是否代扣个税?

答:

1.《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61号)第八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见附件),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28号公告)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参考财税[2016]36号规定,按次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因此,专家评审费属于专家提供劳务所得,每次不超过500元,可以用收据在税前扣除。值得注意的是,支付的评审费虽然不需要开发票、不需要交增值税,但支付方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在同一个月内,针对同一个项目所产生的劳务费用,应该合并计算个税;劳务费不足800元的,也应该做零申报。金额较大的需要个人到税务局办税服务厅代开发票。

二、自然人代开专票

问:自然人在什么情形下可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1.转让、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

2.个人保险代理人、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

3.在中国境内提供公路货物运输和内河货物运输,且具备相关运输资格并已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

问:自然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应如何处理?

答:1.代开当月,凭已代开发票向原代开税务机关提出作废申请。

2.代开次月或以后,可按以下方法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1)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由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简称《信息表》)。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提请税务机关在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2)税务机关凭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3.作废已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通过开具红字发票处理后,需退回已征收税款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问:保险、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应如何申请代开发票?

答:1.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企业,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2.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付款时间、付款金额、代征税款的详细清单。

3.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不得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自然人在境内提供公路货物运输和内河货物运输的,应如何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1.在境内提供公路货物运输和内河货物运输且具备相关运输资格并已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的自然人,将营运资质和营运机动车、船舶信息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后,可在税务登记地、货物起运地、货物到达地或运输业务承揽地(含互联网物流平台所在地)中任何一地,就近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以上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1)填写《货物运输小规模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案表》(2份);

(2)提供公路货物运输服务的(以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除外),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原件,查验后退回;

(3)提供内河货物运输服务的,提供《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船舶营业运输证》原件,查验后退回。

3.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向代开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1)《货物运输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2份,在申报单中填写的运输工具相关信息,应与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信息一致;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经过实名信息验证的,不再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

4.增值税征收率为3%,2027年12月31日减按1%征收。

三、自然人代开发票特例

1、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申请代开专票。

2、其他个人委托房屋中介、住房租赁企业等单位出租不动产,可以由受托单位代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3、保险企业可以代个人保险代理人【不含个体工商户】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个人保险代理人的详细信息,作为代开增值税发票的清单,随发票入账。主管国税机关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

4、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5、免征增值税了,计算个税的时候不需要做价税分离。

可参考以下文件财税〔2016〕43号

“四、个人转让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其取得房屋时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增值税计入财产原值,计算转让所得时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转让缴纳的增值税。

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计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个人转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税额,在计算转租所得时予以扣除。

五、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根据网络综合整理)【2023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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