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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生产总值、工业总产值概念和计算方法
文章编辑:易凯庆       发布日期:2016年01月22日      访问量:2094

国民生产总值概念和计算方法

国民生产总值(GNP)是最重要的宏观经济指标,它是指一个国家地区的国民经济在一定时期(一般1年)内以货币表现的全部最终产品(含货物和服务)价值的总和。

国民生产总值Gross National Product(简称GNP) 是指一个国家(地区)所有常住机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年或季)收入初次分配的最终成果。一个国家常住机构单位从事生产活动所创造的增加值(国内生产总值)在初次分配过程中主要分配给这个国家的常住机构单位,但也有一部分以劳动者报酬和财产收入等形式分配给该国的非常住机构单位。同时,国外生产单位所创造的增加值也有一部分以劳动者报酬和财产收入等形式分配给该国的常住机构单位。从而产生了国民生产总值概念,它等于国内生产总值加上来自国外的劳动报酬和财产收入减去支付给国外的劳动者报酬和财产收入。 GNP是与所谓的国民原则联系在一起的。

国民生产总值是指一个国家(地区)所有常住机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年或季)收入初次分配的最终成果。一个国家常住机构单位从事生产活动所创造的增加值(国内生产总值)在初次分配过程中主要分配给这个国家的常住机构单位,但也有一部分以劳动者报酬和财产收入等形式分配给该国的非常住机构单位。同时,国外生产单位所创造的增加值也有一部分以劳动者报酬和财产收入等形式分配给该国的常住机构单位。从而产生了国民生产总值概念,它等于国内生产总值加上来自国外的劳动报酬和财产收入减去支付给国外的劳动者报酬和财产收入。   国民生产总值与社会总产值、国民收入有所区别,一是核算范围不同,社会总产值和国民收入都只计算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成果,而国民生产总值对物质生产部门和非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成果都进行计算。二是价值构成不同,社会总产值计算社会产品的全部价值;国民生产总值计算在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过程中增加的价值,即增加值,不计算中间产品和中间劳务投入的价值,国民收入不计算中间产品价值,也不包括固定资产折旧价值,即只计算净产值。   国民生产总值反映一个国家的经济水平。按可比价格计算的国民生产总值,可以计算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速度(经济增长率)。

国民生产总值计算方法

国民生产总值反映一个国家的经济水平。按可比价格计算的国民生产总值,可以计算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速度(经济增长率)。国民生产总值的计算方法有三种:   

(1)生产法或称部门法,是从各部门的总产值(收入)中减去中间产品和劳务消耗,得出增加值。各部门增加值的总和就是国民生产总值;  

(2)支出法或称最终产品法,是从最终使用角度来反映国内生产总值最终去向的一种方法。即个人消费支出+政府消费支出+国内资产形成总额(包括固定资本形成和库存净增或净减)+出口与进口的差额,即最终使用包括货物和服务的总消费、总投资和净出口三部分内容。

也就是:国内生产总值=消费支出+投资支出+政府购买+净出口 

计算公式:GDP=C+I+G+(X-M)   

GDP—国内生产总值   

C—消费支出又称个人消费支出   

I—投资支出(设备的更新和净投资)   

G—政府购买(各级政府购买产品和劳务的支出)(不包含政府补助、失业救济、退休金等福利支出及国债利息支出) 

净出口=X-M X—出口总额 M—进口总额  

(3)收入法或称分配法,是将国民生产总值看作为各种生产要素(资本、土地、劳动)所创造的增加价值总额。这种方法是从收入的角度出发,把生产要素在生产中所得到的各种收入相加。即:GDP=工资+利息+利润+租金+企业间接税+企业转移支付+折旧。因此,它要以工资、利息、租金、利润、资本消耗、间接税净额(即间接税减政府补贴)等形式,在各种生产要素中间进行分配。这样,将全国各部门(物质生产部门和非物质生产部门)的上述各个项目加以汇总,即可计算出国民生总值。   

从理论上说,上述3种方式最后统计得出的结果应该是一致的。现在国际上计算国民生产总值的通行方法为FPA,并将它得出的数据作为标准。   

计算公式:Q1·P1+Q2·P2+……+Qn·Pn = 国民生产总值   

Q代表各种劳务与最终产品(Final Products),即不包括生产各环节中重复计算的部分。   P代表劳务与最终产品的价格。

优点

把国民生产总值作为综合经济指标的主要优点在于:

第一,它只计算了最终产品的价值,而没有计算中间产品的价值,因而不包括重复计算的部分。

第二,它不仅计入了物质生产部门的增加值,而且也计入了所有服务部门的增加值,因而反映了现代产业结构的变化,反映了教育、科学技术、金融等第三产业在社会经济中的作用。

国民生产总值指标的缺陷是:

第一,把一切社会活动都作为生产活动,都创造价值,因而统计的范围过宽。

第二,把所有的服务增加值同时都计入了国民生产总值,也会出现重复计算。收入再分配的次数越多,重复计算的部分就越大。

与其他类似指标的区别

GNP比GDP更能反映一个国家真实的经济状况,因为GDP是国土原则,GDP包含了外国公司在本国创造的收入,而这些收入最终要流入外国。   国民生产总值与社会总产值、国民收入有所区别,一是核算范围不同,社会总产值和国民收入都只计算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成果,而国民生产总值对物质生产部门和非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成果都进行计算。二是价值构成不同,社会总产值计算社会产品的全部价值;国民生产总值计算在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过程中增加的价值,即增加值,不计算中间产品和中间劳务投入的价值,国民收入不计算中间产品价值,也不包括固定资产折旧价值,即只计算净产值。

GNP与GDP的关系

GDP和GNP作为国民收入核算的两个指标,反映了统计上的两种原则。  

GNP是与所谓国民原则联系在一起的。按照这一原则,凡是本国国民(包括本国公民以及常驻外国但未加入外国国籍的居民)所创造的收入,不管生产要素是否在国内,都被计入本国的GNP,而外国公司在该国子公司的利润收入则不应被记入该国的GNP。     

GDP是与所谓国土原则联系在一起的。按照这一原则,凡是在本国领土上创造的收入,不管是不是本国国民所创造的,都被计入本国的GDP。特别是,外国公司在某一国资公司的利润都应计入该国的GDP。而该国企业在外国资公司的利润就不应被计入。   根据以上说明,以对外要素收入净额来表示本国生产要素在世界其他国家获得的收入减去本国付给外国生产要素在本国获得的收入,则GNP与GDP的关系式:   GNP=GDP+ 对外要素收入净额

工业总产值概念和计算方法

工业总产值是反映一定时间内工业生产总规模和总水平的重要指标。现就现行统计制度中工业总产值的涵义、构成与数据来源以及核算方法进行如下解析。

一、工业总产值的涵义及构成

工业总产值指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工业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包括生产的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三部分。

(一)成品价值

指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并在报告期内不再进行加工,经检验合格、包装入库的已经销售和准备销售的全部工业成品(包括半成品)价值合计。成品价值中包括企业生产的自制设备及提供给本企业在建工程、其他非工业部门和生活福利部门等单位使用的成品价值,但不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的成品(半成品)价值。

(二)对外加工费收入

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对外承做的工业品加工(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生产)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外工业品修理作业所收取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内非工业部门提供的加工修理、设备安装等收入。对外加工费收入按不含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三)自制半成品

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等于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价值减去期初价值后的余额,如果期末价值小于期初价值,该指标为负值,企业在计算产值时,应按负值计算,不能作为零处理。

工业总产值不包括:

(1)非本企业生产的工业产品价值,如购自厂外而在本企业内未经任何加工又转售的产品价值;按照合同规定不需要本企业加工和安装的协作件(如机组、仪表)的价值。

(2)本企业非工业活动单位的非工业产品价值和收入,如农牧场的农、畜产品的价值,基本建设部门的建筑安装价值,运输部门的运输收入,住宅、公用事业及福利事业单位(洗衣房、澡堂、理发室等)的收入等。

(3)本企业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如锯末、切屑、矸石等)的出售价值。

二、工业总产值的计算原则

工业总产值的计算遵循以下计算原则:

(一)工业生产的原则。即凡是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提供的劳务,均应包括在内。其中的最终产品,不管是否在报告期内销售,只要是报告期内生产的,就应包括在内。凡不是工业生产的产品,均不得计入工业总产值。

(二)最终产品的原则。即企业生产的成品价值必须是本企业生产的,经检验合格不需再进行任何加工的最终产品。企业对外销售的半成品也应视为最终产品计入工业总产值。而在本企业内各车间转移的半成品和在制品只能计算其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三)“工厂法”原则。即以法人工业企业作为一个整体计算工业总产值,是其报告期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提供劳务的总价值量。

三、工业总产值的计算公式

工业总产值=本期生产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

(一)本期生产成品价值是指企业本期生产,并在报告期内不需再进行加工,经检验合格、包装入库的全部工业成品和对外销售的半成品的价值总和。本期生产成品价值不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的成品和对外销售的半成品。本期生产成品价值的计算公式:本期生产成品价值=自备原材料生产的产品数量×本期不含销项税的产品实际销售平均单价。凡报告期内产品销售价格有变动,或同一种产品在同一时期有几种销售价格的,应分别按不同价格计算总产值。若一个生产周期完成时,还不能确定按哪一种价格销售,可按报告期实际平均销售价格计算。实际销售价格是指产品销售时的实际出厂价格。另外,工业总产值中有些项目,如自制设备、提供给本企业基本建设和生产福利部门的产品和工业性作业等,没有出厂"价格,可按实际成本价或加工费计算。

(二)对外加工费收入是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对外承接的工业品加工(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的产品)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外承接的工业性作业所取得的加工费收入。计入工业总产值的对外加工费收人应不含销项税,可根据"产品销售牧人"科目的相关资料取得。 

(三)自制半成品及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是指企业报告期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减期初的差额价值。该指标核算与各企业的会计核算口径一致,未设半成品科目的企业可不计这部分价值,产品产量统计和中间投人的计算也应与之保持同口径。

一般企业在填写税务局的重点税源报表时要求填写工业总产值和工业增加值。

工业总产值的两种计算方法

1、工业总产值=当期产品总产量×当期平均销售单价

2、工业总产值=当月主营业务收入+库存商品期末余额—库存商品期初余额

特别提示:

1、销售单价是不含税单价,因为增值税本身并不代表收入。

2、第二个公式中,库存商品须按照销售价格计算,如果按成本价计算,两个公式算出来的结果是不同的。

公式分解如下:

当月销售收入=当月销售数量×当月销售单价

库存商品期末余额=库存商品期末数量×当月商品成本

库存商品期初余额=库存商品起初数量×当月商品成本

即:当月销售数量×当月销售单价+库存商品期末数量×当月商品成本-库存商品起初数量×当月商品成本

=当月销售数量×当月销售单价+(库存商品期末数量-库存商品期初数量)×当月销售成本

=当月销售数量×当月销售单价+(当月产量-当月销售数量)×当月销售成本

=当月销售数量×(当月销售单价-当月销售成本)+当月产量×当月销售成本

这样由于销售单价与销售成本之间存在差异而造成两个公式会有不同的结果。

四、建筑业产值的计算

建筑业总产值的计算方法 一般按“单价法”计算,即按照一定时期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以单价,再加上一定比例的费用计算。计算公式为:

建筑工程产值=∑[预算单价×实际完成的实物量×(1+间接费率)]×(1+计划利润率)×(1+税率)

建筑安装产值=∑[安装预算价格×实际完成的实物量+已完工程的基本工资×间接费率)]×(1+计划利润率)×(1+税率)

为了简化施工产值的计算方法,也可按“部位进度法”计算。即把一个工程的价值分为若干部分,如一幢房子可以分为基础部分、结构部分、装饰部分,按实际工程进度分别计算各部分的施工产值。

也可以先按扩大分部、分项工程的预算价值,计算出各分部、分项工程价值占单位工程总价值的比重,然后根据实际完成的分部、分项价值,估算出实际完成的施工产值。

扩展资料:

建筑行业里完成产值就是说一个工程从开工之日开始到竣工验收,经过很多部门都签字认可可以完工,就是最后的《工程竣工验收单》还要质检部门的备案.施工产值计算。

一般与编制施工图预算所用的方法相同,即以实物工程量乘预算单价,加上施工管理费、独立费(指施工管理费以外单独计算的费用)、利润和税金。建筑业总产值的价值构成有两部分:

①建筑生产活动中的物质消耗价值,即材料、燃料、结构件、固定资产折旧等转移价值。

②在建筑生产活动中新创造的价值,如税金、利润、工资、利息支出等。

从建筑业总产值中扣除转移价值即为建筑业净产值,是国民收入的组成部分.由于它不受转移价值的影响,能较确切地反映企业贡献的大小,劳动生产率的高低,可据以全面考核企业经营的经济效果,所以在核算指标体系中,已日益受到重视。

计算方法原则上按“工厂法”计算,即以独立核算的企业为对象,按其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计算产值,企业内部不重复计算。计算总产值的价格,施工产值按施工图预算价格或按合同规定的包干价格计算;附属、辅助生产单位产值和其他产值,均按现行价格计算。百度百科——建筑业总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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