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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那点事儿就这些【本网最全】
文章编辑:张老师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11日      访问量:4114

一、概念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如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不属于征收对象,无需缴纳保障金。

残疾人是需要全社会关心和帮助的特殊困难群体,残疾人问题是社会问题,促进残疾人就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缴纳保障金是用人单位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的一种代偿形式,是让用人单位平等地履行应尽责任和义务。收费不是目的,目的是引导、鼓励和督促用人单位尽可能多安排残疾人就业,使有能力的残疾人实现就业,参与社会生活,更好地保障残疾人权益。

保障金纳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

用人单位,只要是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都会涉及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用人单位缴纳的保障金,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在单位公用经费中列支;企业在所得税前列支。

二、安排就业残疾人范围

《残疾人就业条例》所称残疾人就业,是指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有就业要求的残疾人从事有报酬的劳动。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三、残疾人就业人数的规定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四、残保金缴纳的基数如何确定

根据《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9号),自2018年4月1日起,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由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低至2倍。其中,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保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目前,有些企业财务人员对政策所指“工资”,是实发工资、应发工资或者是计提工资,是否包括各种津贴补贴等问题,有很多疑问。

工资总额的标准

残保金基数中关于工资的标准,是参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第八条规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计算中,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令)要求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

这个标准不是企业所得税规定的“工资薪金总额”,也不是会计核算的应付职工薪酬。

企业所得税里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而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工资补贴性支出:企业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人员费用,包括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还包括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企业向职工发放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交通补贴,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也就是说,国家统计局第1号令规定的工资总额包括津贴补贴,而企业所得税将部分津贴补贴列入职工福利费,而不计入工资薪金总额。所以,企业在计算残保金的基数时,不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总额标准计算。

实发工资还是应发工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指按照构成工资总额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等。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工资补贴性支出: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人员费用,包括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职工困难补助、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根据以上规定,会计上将福利部门的工资薪酬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科目,其他人员的工资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科目,而残保金基数是针对所有在职职工的工资总额。笔者认为,在计算残保金基数时可以按照会计口径,即直接按照“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明细科目进行提取;同时还要考虑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即 “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科目。总之,残保金基数的工资总额,是上述两科目的本年借方发生额之和,不是扣除个人所得税、保险和公积金后的实发数,也不是计提数。

五、残保金征收及财务处理

(一)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执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按照所在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

(三)用人单位注销税务登记,无需缴纳当年度保障金,需缴纳上一年度保障金。

(四)计算公式

本期应纳费额=(上年在职职工人数*应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或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

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或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上年在职职工人数

本期减免费额=本期应纳费额*100%(或50%、10%)

本期应补(退)费额=本期应纳费额-本期减免费额-本期已缴费额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因此,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计算为年审年度1月-12月期间实际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

(五)账务处理

2021年7月,财政部发布了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明确残保金的会计处理问题。

企业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规定,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当计入“管理费用”科目;企业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或者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按规定收到的奖励,计入“其他收益”科目;企业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规定缴纳的滞纳金,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目前对于残保金的会计处理,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对于应缴纳的残保金为什么不计入“税金及附加”而是“管理费用”科目,原因如下:残保金虽然需要向税务部门申报和缴纳,但是并不列入税收收入的口径,也不是依据税金为基数计算得出,因此应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1)计提

  借: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A

   贷:其他应付款——残疾人就业保障金A  

(2)缴纳(税收票证为原始凭证)

  借:其他应付款——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A

   贷:银行存款   A

(3)缴纳逾期缴纳产生滞纳金

  借:营业外支出——滞纳金  B(=A×5‰×滞纳天数)

   贷:银行存款   B

2.对于安排残疾人收到的政府奖励,计入“其他收益”科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关于收益性支出的要求。

3.残保金滞纳金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关于“利得和损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的定义处理。

(六)存在总分支机构的申报及缴纳

用人单位存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由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机构负责向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年审,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保金。

(七)关于残保金的实务处理问题

例.假设甲企业是一家大型工业企业,2020年拥有在职员工1000人,其中包含接受劳务公司派遣员工50人。甲企业所在的省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为1.8%。甲企业自行安排残疾人员10名,其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2级)的就业人员1名。此外,在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员中有残疾人员1名,经双方协议商定后,将该名残疾人数计入甲企业。2020年度,甲企业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假设为20000元。那么,在2021年度,甲企业应缴纳残保金多少元? 

第1步、确定残疾人就业人数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1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自2020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可协议商定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

因此,甲企业残疾人就业人数=10+1+1=12人。

第2步、计算残保金年缴纳额

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1000*1.8%-12)*20000=120000元

第3步、计算残疾人就业比例适用对应优惠政策

残疾人就业比例为12/1000=1.2%,根据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规定,甲企业安排的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政府规定比例1.8%,可享受按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优惠政策。

因此,实际缴费金额为120000*50%=60000元。

第4步、残保金计提与缴纳的相关账务处理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残保金 60000

     贷:其他应付款--残保金 60000

缴费时:

借:其他应付款--残保金 60000

     贷:银行存款等     60000

最后,还需要提醒注意,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将会面对如下处理: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六、残保金申报表

(一)申报表相关说明

1.标记“*”为必填项目。

2.“缴费人名称”指《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证照上的“名称”。

3.“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4.“应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维护并调用。

5.“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依据残联(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的残疾人就业情况填写。

6.“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或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不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计算;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算。

7.“本期应纳费额”:按照公式计算为负数的,填写“0”。

8.“本期减免费额”: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30人)以下的企业,按规定暂按“本期应纳费额”的100%计算减免费额。其他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低于应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的,实行分档征收政策,在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于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的,按“本期应纳费额”的50%计算减免费额;对于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低于1%的,按“本期应纳费额”的10%计算减免费额。

(二)申报表主要变化

1.明确征收标准上限口径。按照有关政策,将原申报表中“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修改为申报表第6列“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或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按“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孰低填写。

2.落实分档征收及小微企业暂免征收政策。按照《通知》规定的残保金征收政策,在申报表第8列“本期减免费额”项中,增加3个减免费额计算公式。

3.规范申报表格式。按照规范报表的要求,将原申报表中第2列“费款所属期起”和第3列“费款所属期止”放在表头位置。同时,对申报表中“缴费人声明”“经办人”等事项进行统一规范。

七、残保金用途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保障金纳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残保金优先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满足相关的培训教育、奖励补贴、就业服务等支出,与残疾人就业直接相关的支出由各省确定。各地要根据当地保障残疾人就业实际需要合理安排相关支出,不得以收定支。主要用于:

(一)残疾人职业培训、职业教育和职业康复支出。

(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供残疾人就业服务和组织职业技能竞赛(含展能活动)支出。补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所需设施设备购置、改造和支持性服务费用。补贴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和运行费用。

(三)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经营场所租赁、启动资金、设施设备购置补贴和小额贷款贴息。各种形式就业残疾人的社会保险缴费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养殖、手工业及其他形式生产劳动。

(四)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以及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

(五)对从事公益性岗位就业、辅助性就业、灵活就业,收入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的救济补助。

(六)经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和保障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生活等其他支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主要用于:

(一)补贴残疾人职业培训费用;

(二)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及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

(三)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个体经营;

(四)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适当补助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经费开支;

(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结余的地区,可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交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适当补贴;

(六)支付按规定安排的征收经费;

(七)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直接用于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其他开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必须按上述规定用途专项用于残疾人事业,不得挪作他用。

八、优惠政策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九、残保金的社会监督

加强残保金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社会监督。财政部每年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向国务院报告上一年残保金收入和残疾人事业支出情况,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向国务院报告支持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情况。省、市、县三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残联将辖区范围内上述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十、拒缴、少缴残保金的风险

(一)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将其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二)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滞纳金按照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十一、主要涉及的文件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

(二)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

(三)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

(四)关于修订《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9号)及解读

十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热点问题解答精华(点击查询)【2021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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