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民生
01.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减免资源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
促进区域发展
01.青藏铁路自采自用砂石等免征资源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的资源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2号)【未链接】
促进小微企业发展
0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资源税减征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02.个体工商户城市资源税减征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03.小型微利企业城市资源税减征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节能环保
01.国土绿化、地下水回灌、河湖生态补水等生态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进行国土绿化、地下水回灌、河湖生态补水等生态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
02.煤炭开采企业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的煤成(层)气免征资源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
03.开采共生矿减免资源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
04.开采低品位矿减免资源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
05.开采尾矿减免资源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
06.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减征资源税,延续到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减征资源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
07.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资源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
08.开采伴生矿减免资源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
09.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
10.主要供农村人口生活用水的集中式饮水工程取用水免征或减征水资源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
11.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
12.采油(气)排水经分离净化后在封闭管道回注的,免征水资源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
13.工业用水前一年度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的纳税人,减征本年度百分之二十水资源税。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等部门及时公布享受减征政策的纳税人名单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
14.除接入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以外,军队、武警部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通过其他方式取用水的,免征水资源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
15.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免征或者减征水资源税情形。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
16.不缴纳水资源税:水工程管理单位为配置或者调度水资源取水的;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
支持三农
01.不缴纳水资源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取用水的;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用水的;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
02.主要供农村人口生活用水的集中式饮水工程取用水免征或减征水资源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
03.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
支持其他各项事业
01.页岩气减征30%资源税,延续到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页岩气减征资源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6号)
02.开采原油以及在油田范围内运输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
03.低丰度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资源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
04.高含硫天然气减征资源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
05.三次采油减征资源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
06.稠油减征资源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
07.高凝油减征资源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
08.深水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资源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2026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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