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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中提及的血缘关系、姻亲关系、抚养赡养关系等
文章编辑:本网       发布日期:2025年02月21日      访问量:2765

根据《民法总则》、《婚姻法》、《继承法》及相关规定,我们需要掌握:

一、直系血亲

直系血亲是指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有基因的传承。包括自己的长辈和晚辈。直系血亲的推算:本人算一代,往上父母二代,祖父母是三代;本人算一代,往下子女二代,孙子女是三代。具体如下:

长辈直系血亲:

祖父母:父亲的父母,是与自己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上二代亲属,对家族的血缘传承和文化传递有着重要意义。

外祖父母:母亲的父母,同样是上二代直系血亲,在家庭和个人成长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如提供关爱、照顾和传承家族文化等。

父母:是与自己血缘关系最直接、最密切的长辈直系血亲,对个人的生命诞生、成长和教育起着关键作用。

 晚辈直系血亲

子女:自己生育的下一代,是生命延续和家族传承的重要一环,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责任。

 孙子女:子女的子女,是第三代直系血亲,在家族延续和亲情传递中具有重要地位,祖父母与孙子女之间有着深厚的亲情纽带。

外孙子女:女儿的子女,也是第三代直系血亲,与外祖父母有着密切的血缘关系和亲情联系。

法律上,直系血亲间有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等,且直系血亲在一定范围内禁止结婚,以避免遗传疾病等问题。

二、旁系血亲

旁系血亲是指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非直系血亲但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也就是说没有直接的基因传承,但有共同的基因起源。旁系血亲代数的推算:从两个旁系亲属分别往上数至双方同源血亲,其本身计为一代,如果两边数目相等,则任何一边的数目即为他们的代数;如果两边数目不相等,则以大的数目为其代数。以下是具体说明:

兄弟姐妹:

包括同父母的全血缘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半血缘兄弟姐妹。他们与自己在血缘上同源于父母,是关系最为密切的旁系血亲之一。

伯、叔、姑:

父亲的兄弟及其配偶称为伯、叔,父亲的姐妹称为姑。他们与自己的父亲是兄弟姐妹关系,同源于祖父母,是自己的旁系血亲长辈。

舅、姨:

母亲的兄弟称为舅,母亲的姐妹称为姨。他们与自己的母亲是兄弟姐妹关系,同源于外祖父母,也是旁系血亲长辈。

堂兄弟姐妹:

指父亲兄弟的子女中比自己年长或年幼的平辈,他们与自己同源于祖父母,在家庭文化中,堂兄弟姐妹通常在一个家族中有着较为紧密的联系,共同参与家族活动等。

表兄弟姐妹:

包括姑表兄弟姐妹和姨表兄弟姐妹。姑表兄弟姐妹是指父亲姐妹的子女,姨表兄弟姐妹是指母亲姐妹的子女。他们与自己同源于外祖父母或祖父母,在亲属关系中也较为亲近。

同样法律规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这是为了减少遗传疾病的发生风险,保障后代的健康和人口素质。

三、夫妻关系

夫妻关系是指男女双方通过合法的婚姻登记程序结为配偶后所形成的特定社会关系。是指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具有以下特点和内容:

法律关系:

夫妻关系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关系。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后,婚姻即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的约束和调整。例如,《民法典》中对夫妻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保障夫妻双方在婚姻中的合法权益。

夫妻双方在法律上享有平等的地位,都有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如平等的姓名权、人身自由权等,同时也都有相互忠实、相互扶养等义务。

权利与义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在一方去世后,另一方作为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其遗产。

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按照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共同决定和安排生育子女的事宜。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四、家庭关系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五、近姻亲关系

姻亲关系即俗称的裙带关系,没有血缘关系,只有婚姻关系的纽带。

近姻亲关系主要指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六、税法中的血亲、姻亲关系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虽然所得税司答复《股权转让中妻弟关系不是兄弟关系》。但是律师提醒我,只要做个二次转让:先转给妻子、妻子再转给妻弟,就能满足血亲转让条件,合规地实现平价或低价转让。

税务人员在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进行税务检查、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办理税务行政复议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夫妻关系;

(二)直系血亲关系;

(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四)近姻亲关系;

(五)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其他利害关系。

七、成年人与未成年人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

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一)怎么识别未成年人?

税局、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都不需要操心,只要在个税系统中(包括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个人所得税APP等)录入个人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中包含出生日期,系统会自动判断是否满18周岁。

(二)满18周岁的那一年,是按未成年人处理,或者按成年人处理,还是拆成两段分别按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处理?这个问题需要明确。

八、抚养小孩和赡养老人义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九、法定劳动年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国的法定劳动年龄指年满16周岁至退休年龄,有劳动能力的中国公民。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具体如下:

一般规定:2025年开始,男性法定劳动年龄为16周岁至60周岁1个月至63周岁;女工人为16周岁至50周岁1个月至55周岁,女干部为16周岁至55周岁1个月至58周岁。

特殊规定: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确需招用未满16周岁的文艺工作者、运动员和艺徒时,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并报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招用。【2025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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